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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

桂财税〔2005〕65号
2005-09-21
索 引 号: 000014349/2020-768934效力状态: 有效
发文单位: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成文日期: 2005年09月19日
标 题: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
发文字号:桂财税〔2005〕65号发布日期: 2005年09月21日
主题分类: 财政;税务;石油与天然气

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

桂财税〔2005〕65号

各市财政局:

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5〕115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二○○五年九月十九日

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

(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○○五年七月二十九日)

经研究决定,自2005年7月1日起,调整油田企业原油、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,调整后的税额见附件。

请遵照执行。

附件: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

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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